针对我国现行法律中私人购房的产权在购得70年后将随其所在土地重新收归国有的规定,正在五的物权法草案提出
私房七十年后仍可用但要交钱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22日第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在几经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与公有财产的平等地位,由此结束了先“公”后“私”还是先“私”后“公”的争议。
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一件物品应该属于谁?拥有者可怎样处置这件物品?别人侵占了这件物品,拥有者该怎么办?这些我们随时可遇的问题都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畴。
近年来,随着私人购房的增加,房产权在70年后的所属问题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私人购房的产权在购得70年后将随其所有土地重新收归国有。这就使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面临博弈。
据悉,此次物权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此间专家指出,这一规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惯例,大多数国家是以逐年递减的方式向个人征收费用。
物权法草案作为中国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有专家估计最后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常委会来表决,因此其出台不会早于明年3月。
2006-8-24摘自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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